记者从9月14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获悉,从今年1月开始,江西省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在8月底基本完成,其中拟废止8件法规,并对包括《江西反窃电办法》在内的88件法规列入明、后年立法计划进行修改。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击社会窃电工作,1999年10月23日,由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第一部反窃电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反窃电办法》。该《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据不完全统计,《办法》实施近11年来,共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户7万多户,追补电量1.28亿千瓦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25229万元。从2000年至今,江西省因窃电先后被判刑21人、刑事拘留30人、治安处罚93人。《办法》为维护江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现。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该《办法》的条款多为原则框架内容,对窃电行为的稽查取证和窃电量、窃电金额的认定等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反窃电在事实执行上有一定困难。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在职责衔接上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
针对《办法》当前存在问题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为制定更加详细、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条文,用于规范和指导反窃电工作的开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其列入明、后两年立法计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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