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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村民线下违法建房触电受伤索赔被驳

作者:陈忠财  2010-09-26

基本案情

今年3月,村民李某筹建新房,一条10千伏的高压线路正好从其宅基地上方经过,但李某没有认识到危险性。在房屋刚要开工时,供电企业员工上门阻止,通知李某因高压线边线与房屋垂直距离不足2米,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要求其立即停止建房,并向其发出隐患整改告知书。李某却认为这是供电单位在推卸责任,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

几天后,供电企业又派安全员与电工一起再次来到李某家,发现李某的房子正在建设,寻找李某不在,考虑李某故意避而不见,便在附近村民的见证下,现场拍照取证,供电员工返回。

4月15日,李某家房屋建到第二层,李某在上边帮助工人传递钢筋,不料一根钢筋触及到高压线,只听李某“啊”的一声,摔在房屋上,后经抢救,虽无生命危险,但手部、胳膊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

事后,李某认为自己触电受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企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2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通过现场查看,发现李某房屋后墙与10千伏线路一条边线的垂直距离不足2米,而且从产权划分上看,属于先有线路,后建房屋。根据《电力法》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准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边线延伸距离——10千伏线路不得小于5米。

供电员工发现李某在高压线下违章建房后,多次予以制止,尽管李某没有在隐患整改告知书上签字,但供电企业每次上门后都会拍照存证,说明供电企业的工作是到位的,劝阻是及时的,故对李某触电受伤的损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电力线路下禁止建房早有明文规定,但有些村民就是视而不见,因此多次引发人身触电伤亡赔偿纠纷。在通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发现有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应立即予以制止,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签字以规避风险。一旦发生村民不停建也不签字事件,供电企业除向政府、房屋规划主管部门递交隐患情况说明书外,现场还要找来村民证明,同时拍照取证,这样,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均可作为法庭上的有力证据,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线下违法建房,触电受伤,索赔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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