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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强化电力设施安全管控措施

作者:吕新军    2010-09-26

近日,安徽铜陵市针对位于钟鸣、顺安、董店和大通等地区的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穿插于高压线路下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给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带来隐患,铜陵市经信委于9月20日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通知》,坚决遏制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设和盲目施工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全力预防施工引发外破事件发生,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该市经信委紧急动员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求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必须办理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涉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与供电公司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违法施工。任何工程建设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迁移或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公司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电公司对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实施安全隐患告知送达义务,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加强督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实施停电干预和停电待整措施。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造成损坏或输电线路跳闸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铜陵市,电力设施,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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