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曹县砖庙镇闫庄村姚某在低压线下违章建房,并强行私停村变压器,该县供电公司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迅速制止,姚某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
姚某家的宅基地在村主干道下,多次想建房,但怕供电所人员依法阻止,一直没有开工。10月4日,姚某认为国庆长假,供电所人员都不上班,便利用这个机会在村低压主干线下开工建房。当日便被供电所人员发现,多次制止,姚某不但不听,反而加快施工进度。5日7时,该村村民反映,全村停电,供电所迅速派出人员查看,发现变压器被人私自停运,经查,是姚某正在上楼板,一大早就派人擅自将变压器停运,还专门派出4人进行看守,阻止供电所人员靠近变压器。供电所人员耐心做工作,仍不能解决问题,就迅速向公司安监部汇报。安监部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认定姚某严重触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扰乱、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处500元罚款,拘留5—10天”。11时,向当地派出所汇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依法对姚某进行了拘留和罚款。
姚某的违章建房行为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曹县供电公司和该县公安局法制科抓住这一典型教材,利用各种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打击了在电力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房行为,对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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