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某县两名农电员工以倒拨管辖的变压器电表、少报电量等方式贪污电费4万余元,被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依法惩处监守自盗者意义重大。
个别农电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自身素质不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窃电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不但使国家经济遭受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影响了百姓的生产、生活和农电员工队伍的整体形象。
因此,笔者认为,供电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既要加强对农电员工的监督管理,又要加大《电力法》的宣传力度,教育农电员工依法管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洁身自好。同时,供电企业还要加大力度,对查实的监守自盗、窃电犯罪的行为,要上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此,才能有效遏制农电员工监守自盗的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标签:监守自盗,农电员工,农村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