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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供电公司依法追回万元损失

作者:邵晓琴  2010-11-15

“本庭宣判:被告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墨玉供电公司7682元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1700元,合计9382元。”当新疆墨玉供电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建新听到墨玉县人民法院的上述宣判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这意味着历时近十个月的墨玉供电公司诉麦某、海某和阿某三人破坏电力设施案取得胜诉。

今年1月份,麦某等三名被告随意砍树砸坏电力设施后,拒不赔偿,无奈之下,墨玉供电公司只得诉诸法律,将麦某等三人分别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定麦某等人存在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判决他们向墨玉供电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鉴定、诉讼费用。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墨玉供电,依法追回,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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