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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供电公司引入“公证送达”机制

作者:陈霖 冯林  2010-12-02

11月25日,福建长乐供电公司针对吴航镇东关社区一处线路走廊下违章搭建单位拒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情况,联合长乐市公证处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解决了该违章单位恶意拒收的难题,保障了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近年来,长乐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鉴于供电企业自身并无行政执法权,该公司积极寻求当地政府支持,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当整改通知书遭拒收时,该公司就联合长乐市公证处实施“公证送达”,通过强制措施要求相关责任人整改隐患。

据悉,“公证送达”机制有效解决了开展电网安全隐患整治时面临的难题,逐渐成为长乐供电公司有效的法律武器。这一机制不仅能够以法律途径解决违章搭建责任人拒收整改通知书的问题,又能够切实地保障电力设施与相关人员的安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长乐供电公司,长乐,公证送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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