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12 月中旬以来,山东高唐县供电公司集中开展了《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专题宣传活动。
高唐供电公司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宣传车巡回宣传、报刊专题宣传和电视台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该公司共印制了《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00册,向社会各界赠送和发放;组织流动宣传车在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流动巡回宣传,通过广播和图板增强宣传效果;在《高唐州报》作整版专题宣传;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相关主要内容。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广泛宣传,受到了全县社会各界群众的高度关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广大群众对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的划分、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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