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1月10日,笔者从河南安阳供电公司获悉,近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阳市吉昌网吧窃电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0万元,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对其他5人定罪量刑。
2009年7月1日,安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吉昌网吧存在严重非法经营和窃电行为。7月2日,安阳市公安局和安阳供电公司员工30余人组成“7·2”专案组对吉昌网吧实施突击检查。专案组分成三个小组,同时对该网吧的外围和内部用电设备进行了控制,并现场勘察取证。此后几个月里,“7·2”专案组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证实吉昌网吧老板张某于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间非法经营这个拥有800余台电脑的黑网吧,并先后多次伙同犯罪嫌疑人侯某、卜某、孙某采取私自改造电能表内部结构、更换电流互感器等手段疯狂窃电。2009年,犯罪嫌疑人张某、侯某、卜某、孙某、王某先后被安阳市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2010年10月中旬,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就吉昌网吧窃电案向安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阳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卜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团伙的其余两名被告张某、王某也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包庇罪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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