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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供电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讨电费

作者:魏惠江    2011-01-17

1月13日,江西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宁都供电公司要求被告该县坪湖石材场支付电费本金及违法金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当日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判决被告坪湖石材场将通过以一台315千伏安变压器作抵押方式,支付了所欠2010年12月电费32000多元,这也是该公司首次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讨电费的先例。

据介绍,近年来,该公司加大了对电费回收管理力度,建立电费回收管理预警机制,加强了对私人企业经营状况的跟踪分析,采取事先防范和事后追补的双重举措,防止私人企业欠费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去年12月,坪湖石材场在毫无征兆情况下倒闭,企业法人不知去向,致使32000多元的电费无法回收。为使国有资产免于流失,今年1月,宁都供电公司通过法律诉讼追收被欠的电费,得到宁都人民法院支持。

据该供电公司负责人介绍,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仍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追缴国家电费,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标签:法律手段,追讨电费,宁都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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