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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偷梁换柱私改用电性质 依法处罚净化市场秩序

作者:周  勐  李书杰  2011-01-20

1月18日,通许县供电局稽查大队查出一客户为逃避商业电价,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的案件。在大量证据面前,该户主不得不接受电力部门的处罚。

当日,通许县供电局稽查大队在对某小区用电明细表审查时,发现一居民楼内的2块电表近几个月电量都在1000度左右,明显高于一般居民生活用电量。本着对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稽查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这2块电表虽然安装在同一楼道内,但表计户主却不在本栋居民楼内居住,且表计还不对本楼居民供电,其出线均采用较为隐蔽的方式引出该栋楼房。稽查人员顺着电表出线查巡,发现2块电表的出线最后都接入附近楼下两个饭店。

原来,这是一起典型的改变用电性质的违约用电行为。稽查人员在对检查过程进行了照相取证后,找到了两位饭店经营人员。在事实面前,饭店经营者不得不承认自己私自改变用电性质,逃避交纳商业电费的行为,并在《违约用电通知书》上签字。稽查人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通知该小区台区管理人员对其供电线路和表计进行整改,有效地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  

标签:通许县供电局,通许,违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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