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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供电公司:普法宣传赶“大集”(图)

作者:孙存华    2011-08-05

“大爷,您提的问题《电力法》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8月3日上午,在新集乡农贸市场,江苏灌南县供电公司电力志愿者小李正在向赶集的董大爷耐心讲解电力法规。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落实“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法律五进”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秩序,灌南县供电公司组织6名电力志愿者来到新集乡街头,开展了以“加强法制宣传、依法安全用电”为主题的“六五”普法宣传活动。

因当天正逢农村大集,街道上人来人往,宣传现场显得热闹非凡。该公司6名电力志愿者井然有序,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接受客户咨询等方式,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从安全用电知识、家庭用电常识等入手,为群众解答用电问题,受到了群众好评。

标签:普法宣传,灌南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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