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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为人师表竟窃电 既丢面子又失财

作者:李友柱 宋毅   2011-08-23

【本网讯】“都怪我一时糊涂,做出一件偷换电表窃电的丑事,使我既丢面子又破财,今后再也不做这样丢人的事了……”

8月22日下午3时许,江苏省盱眙县第一小学的一名在职教师支某,主动将800元用电违约金递到了该县供电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的手里后,红着脸说出了上述一番话。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8月21日上午10点多钟,该县供电公司客服中心(营销部)的4名营销稽查人员,在位于县城郊区的都梁中学教师生活区开展营业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教师生活楼有3个楼道间的路灯存在着违约用电现象。对此,检查人员当即对其出具了违约用电处理通知书。据查,该小区共有140个住户,今年初,由该县第一小学在职教师支某负责承包物业管理。支某接管承包后,见上缴的电费逐月增多,便在电表上动起了脑筋,将手伸进了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箱里,擅自撬开电能计量箱,拆除由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尔后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拆下运行中的电表,偷偷换上自行购置的“小路电表”,进行非法窃电活动。支某本以为做得巧妙,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还是被该县供电公司的电力营销稽查人员查了出来。在事实面前,支某对自己的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不讳,当即在违约用电处理单上签了字,表示愿意接受供电企业的处理。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标签:窃电,盱眙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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