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我想请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向你借车。借不借?怎样借?”9月30日下午,在桐柏县电业局二楼大会议室,该局法律顾问郑怀松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原来,为了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做事的能力,桐柏局举办“2011年度法律培训会”,邀请郑怀松等法律界专业人士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深入解读。纪委书记仝照辉主持了本次会议,该局机关科室30余名员工聆听了专家的解读。
今年以来,桐柏局员工私家车的所有数量比去年增加了30%。伴随着车辆的增多,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渐重要起来。文章开头提到的问题是《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下次借车可得仔细问清楚了,没有驾照的千万不能借。”该局员工小张对笔者说道。
除了“借车”问题外,郑律师还讲解了与供电企业息息相关的电力安全事故赔偿中,如何界定是否赔偿、责任承担、赔偿标准等问题。
通过培训,到会的员工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希望能够多参加这样的活动,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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