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电力地方立法工作。
会议明确由浙江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国家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省能源局和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员组成条例起草小组,会议还确定了条例起草工作计划和相应的时间安排。同时,会议要求在立法起草过程中处理好条例与上位法的关系,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以全局高度充分征询和吸收各方意见,突出地方特色,切实解决地方实际面临的问题。
据悉,《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是浙江省第一部综合性地方电力法规。条例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将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以及相关活动纳入调整范围,明确各有关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从而为电力相关活动建立清晰的行为准则,并为有关主体的权利要求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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