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3月29日,东山工商“315”消费者投诉台和中国消费报同时接到东山县用电户沈某某投诉:东山供电公司诬陷其窃电,必须补交巨额电费,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个人名誉和利益,要求政府部门还其“清白”。东山工商“315”消费者投诉台和中国消费报立即对该投诉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3月19日,东山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朱某在对辖区内用电户进行年度用电普查时,发现用户沈某某现场电能表出线与进线并在一起,绕越表计用电。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后,朱某立即将情况上报供电所领导并请求人员支援。恰巧用电户沈某某经过,工作人员朱某现场告知用户该行为己构成窃电行为,将依法进行停电,请用户配合处理。沈某以家中海鲜需增氧、且近期较忙为由,请求不要对其停电并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到供电所接受处理。随后便借故离开现场。
3月28日下午,经多次催促,用户沈某到供电所接受处理。工作人员告诉其处理意见,即:根据相关规定对用户按用户室内实际使用容量1.5kW,窃电时间不明确时按半年、照明用户每天6小时计算,共需追补电费1020.6元和承担3016.8元的违约使用电费。沈某遂反口不承认窃电,说电表箱是供电所在管理,表计出线也是工作人员接的,自己并不知情,更不可能进行窃电,拒不接受处理。经多次沟通无果后,用户便独自离开。
3月29日上午,工作人员将情况向所长汇报,所长指示对用户的窃电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相关证据要保存完整,按规定立即对该用户进行停止供电。
在接到东山工商“315”消费者投诉台和中国消费报的调查后,东山供电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总经理助理林武群携带用户窃电照片和用电记录到东山工商局向“315”消费者投诉台的工作人员详细通报事情经过和东山供电公司的处理立场。“315”工作人员表示该用户窃电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表示支持供电公司的合理诉求。同时对沈某的窃电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沈某必须接受供电公司处理,否则供电公司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至3月29日下午17时20分,沈某终于承认其窃电行为并接受供电公司的处罚。供电公司在依法对用户办理了窃电处理手续后,在第一时间内将该事件处理结果向中国消费报调查记者进行反馈,及时杜绝虚假投诉事件引发的公司负面舆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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