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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立“法”

作者:鞠同心    2012-07-10

【本网讯】7月9日,峄城区窃电户苗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胡搅蛮缠不仅没能蒙混过关,而且被当场认定窃电3000度,还被罚全家停电整改。据山东枣庄供电公司法律顾问侯志鹏介绍说,这是《枣庄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执行的首起案例。

该办法是继去年3月1日《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全省首家出台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6月11日,枣庄市市长张术平签发第133号令,批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实施,有效期5年。该该办法也是是对11年前出台的《枣庄市电网设施保护办法》的完善和补充。

此前的2001年8月15日,时任枣庄市市长的马金忠于签发政府第62号令,在山东省首家实施《枣庄市电网设施保护办法》,有力地引领和推动了电力设施属地化保护。但是,随着近年来涉电新情况、新问题的大量出现,原有办法明显滞后,尤其是电能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填补地方电力行政执法保护空白。

办法共6章84条,较条例多出27条。办法明确规定市经信委为全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各级政府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对愈演愈烈的树线矛盾、窃电取证难等问题给出了一揽子解决办法,对树线安全距离、窃电数量确定等则一一用数字加以明确。

特别是针对长期以来电力行政执法主体隐性缺位的现实,该办法大胆探索,一是授供电企业以执法“利剑”,明确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及经营者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改变了供电企业以往无法作为的尴尬和无奈。二是首次将停电作为打击不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予以明确,授权在“用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章)作业、有证据证明用户窃电”等13种情形下可采用停电措施。

对此,薛城区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褚洪勇认为,他们推动工作终于有了“条条杠杠”,有助于快速有效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电网安全及正常供用电秩序,推动全市电力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力设施,电能保护,枣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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