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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法律工作受国资委肯定

作者:关飞  2012-10-15

9月27至28日,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办、南方电网公司承办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清远市召开。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肖鹏等6家央企代表作法律工作交流发言。

会上,黄淑和指出,央企在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上开局良好,其中南方电网公司“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对不同子企业区别设计实施重点和时间进度,切实增强了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谈到法律工作让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时,黄淑和指出,南方电网公司因妥善处理了10起重大历史遗留案件,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3亿元,减损增效成绩显著。

肖鹏在发言中介绍了南方电网公司落实新三年目标任务、推进法律管理精细化的工作情况。南方电网正大力推进新时期转型发展和管理变革,确定了公司法律工作服务、管理、维权、监督四个定位,指导思想实现三个重大转变,即由辅助服务型向战略支撑型转变,由被动应对型向主动管理型转变,由事后救济型为主向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型转变,以法律工作与战略实施、生产经营、和谐发展有效融合为切入点,推进法律工作一体化管理,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组织保障、纠纷案件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

公司总法律顾问李强参加会议。

来源:南方电网报 

标签:南方电网,法律工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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