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甘肃省颁布的第二个关于电力行业的地方法规。
目前,国家层面的电力法律法规均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加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中存在着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电网建设中长期存在着征地难、拆迁难、补偿协调难的问题,部分电网设施也得不到切实保护。
《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的颁布旨在有效解决这些影响着电网整体规划布局建设和制约电力供应服务水平的问题。该条例分七章四十八条,由总则、电网规划、电网建设、电网设施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组成。根据这一法规,电网建设须遵循统一规划、协调发展、适度超前、节能环保、优质安全的原则。电网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电网企业和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电网规划方面,该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在电网建设方面,条例确立了电力发展专项建设的法定效力,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在电网设施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电网设施和在电网线路保护区操作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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