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近年来商洛供电局防外力破坏工作经验、教训,制定了本管理规定。它对以后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使电力设施保护更加系统化、可操作化。”2月21日,针对出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规定》,陕西商洛供电局该局运维部有关负责人说。
陕西商洛供电局出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规定,目的是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效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建筑物、开挖取土、植树等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杜绝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故,确保商洛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据了解,规定对典型的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各部门(单位)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职责,规定在对外开展打击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工作时,实行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规定了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
商洛供电局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界定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及外力破坏事故隐患,完善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常态化,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意识,提高全民保护电力设施自觉性,减少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发生,提高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能力等。规定要求,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工作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做到坚持对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生重大外力破坏事故隐患,启动局内电力设施保护联动机制。规定对商洛供电局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书,责令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申请报告等进行了规范,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还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有效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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