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今年以来,深圳市共发生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件51起,盗窃电力设施案件289宗,严重威胁着深圳电网的安全供电。南方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表示将充分利用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这一平台,加大打击力度,并积极会同深圳市地铁、水务、燃气集团等建立管线互保联系机制,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宣传,邀请市民朋友参与到护电行列中,共同维护良好的用电环境。
内外联动 谨防施工破坏
“我们将把违章、野蛮施工危及或破坏电力设施的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这将作为施工单位年度施工安全许可资质审查,记入档案。”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年终评优、招投标、工程贷款等切身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制止和减少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发生。据了解,深圳市政府历来重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2008年又成立了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最近又在抓紧修订上述规定,以加大打击涉电犯罪的力度。
为转变电力设施保护“被动挨打”的局面,深圳供电局将关口、防线前移,积极会同深圳市地铁、水务、燃气集团等建立管线互保联系机制,畅通渠道,加强沟通,努力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破坏。截至今年5月底,该局共发布了508个线路 “黑点”,安装标示桩3686个,开展特巡15248人次、夜巡1225人次;同时,该局还与154个施工单位签订了《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针对某些工程管理混乱、施工人员保护电力设施意识薄弱的情况,该局相关单位更是将电缆遭遇破坏的典型案例制作成图文并茂的PPT,在工程启动前就向施工人员进行“游说”,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警电联合 打击盗窃行为
电力设施点多面广,输电线路总长4165米,部分地处十分偏僻,给护电工作增加很大难度。“自从各区供电局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起联勤机制以来,大大提升打击涉电犯罪的命中率。”深圳供电局办公室保卫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盗窃电力设施案件289宗,直接经济损失170多万元,虽然同比去年已大幅下降,但是盗窃案件仍屡有发生,特别是犯罪分子作案工具日益先进,护电形势极其严峻。
今年初,深圳供电局正式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成立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以实体机构运作的模式统筹警电双方资源共同开展联合护电工作,半年来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32次,侦破盗窃电力设施案件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破非法收购案件25宗。该局还坚持每季度分析涉电案情,由市公安局对案件高发辖区派出所进行通报。
此外,继建立市局层面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动队后,深圳供电局还在电力设施被盗案件高发的南山、宝安、龙华试点成立基层行动队,因地制宜开展巡防值守,并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电力设施是国家公共财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威胁电网安全,影响市民正常用电,而且容易引发人身伤亡。深圳供电局呼吁市民都来保护电力设施,如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可及时拨打95598或110举报,一经查实,可得到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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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十一八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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