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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力设施管理规定今起执行

作者: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王欣&n  2013-08-01

今日起,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正式执行,损毁、破坏、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最高将罚款5000元。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电力安全总体上保持可控状态,但影响电力设施健康发展和供用电安全的干扰因素仍然存在。

针对“线树矛盾”规定: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收到电力部门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予以修剪,不予修剪的,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依法修剪,并不予补偿。同时,规定还明确提出,损毁、破坏、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长江商报

标签:武汉,电力设施,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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