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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管:电力施工安全有法可依

作者:记者 赵博 李欣智 黄国勇  2014-02-14

1月24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办召开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监管驻点工作总结会,通报专项监管工作开展以来驻点福建省督查情况,总结驻点监管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国家能源局驻福建省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完成了阶段任务。

督查组认真总结了驻点福建省开展专项监管工作经验: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监管,规范督查检查行为。督查组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督查规范》和《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督查大纲》,明确了督查工作规范性程序和两大类23个方面督查重点内容要求,做到了督查内容规范、要求明确、标准统一。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完善了现场督查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督查文书,加强督查过程管理,完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职责任务。

二是坚持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完善能源监管新机制。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能源局战略、规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能源管理新要求,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努力构建能源闭环监管新机制,坚持电力安全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强化深度监管、“解剖麻雀”、以点带面,示范引路,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全面提高。

三是坚持突出关键环节监管,强化监管针对性。督查组在督查类型上突出了电力建设工程燃煤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环保改造工程和大型核电、送变电施工现场安全两方面,在督查内容方面突出外包队伍管理、安全培训、安全费用投入、超重作业、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事故防范关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将反事故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坚持“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决治理突出问题。督查组在对17个电力建设项目进行驻点督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督查检查总体要求,共发现问题85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对现场严重违章行为,按规定责令停工整顿,下达停工令5项,要求企业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是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督查组注重业务指导和工作引导,主要是对企业安全机构与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督促企业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措施要求,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旨在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电力事故。

督查组传达学习了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推广福建驻点监管工作经验,对认真抓好下一步电力建设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做好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电力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华东局、福建办、四川办、国网福建电力公司、华电可门发电公司在会上交流了专项监管工作经验。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福建办主要负责同志,相关派出机构安全处负责同志,福建省安监局、住建厅及电力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共50人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能源监管,电力施工安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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