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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喀什地区印发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安晓轩 萨地尔  2014-06-24

在疆南供电公司积极主动与喀什地区综治委和住建局协调沟通的基础上,6月13日,喀什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建设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喀地建质字〔2014〕11号),要求各县(市)综治委、住建局和供电公司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

----遵守安全生产法规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各县(市)住建局在规划输配电线路和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库房、各类加工工房与电力设施必须保持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安全距离。塔吊的设置、其他各类起重设备的布置必须满足周围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如不能满足的采取其他吊装设备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电力设施安全。

----加大违章排查治理。要求各县(市)住建局加大对电力设施沿线及周围建设施工现场施工设施、机械安装、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安装、使用的塔吊、吊车、泵车等一律停止使用。要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工作力度,发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设施工项目或施工作业、操作等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请住建局督促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对违规、违章施工、作业造成电力设施安全事故的,供电公司立即停止供电,并要求肇事者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赔偿到位待安监局事故处理完毕和经住建局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

----加强护电宣传和教育。要求各县(市)供电公司要与各县(市)住建局积极沟通,将日常护电宣传教育和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开工前组织业主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监理、特种车辆、机械操作人员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施工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同时,供电公司要积极主动与住建局协调,利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持证培训、操作证复审时专题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培训,提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各县(市)住建局对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造成电力外力破坏,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报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供电公司同住建局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积极配合消除各类供电隐患。

来源:新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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