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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提交一审

作者:记者 郑昭  2014-07-29

28日,《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草案)》提交一审。草案对电力建设与林木、建筑物互相妨碍补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目前,电网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资源日益缺乏,电网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在电网工程建设中,林木砍伐、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补偿问题较为突出,漫天要价现象严重,电网工程建设频频受阻。2009年至2012年,因工程施工受阻延期1年以上投产的输变电工程达87个,比例为6.3%。

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实行土地征收征用,对因此需要砍伐、修剪林木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补偿规定了因电力设施建设给原海域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电力建设单位应依法给予补偿对因此造成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应依法给予原海域使用权人相应补偿。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按规定需拆除建筑物的,电力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为妥善处理“线树”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之间发生妨碍的处理机制。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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