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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立”所需之法让治企有法可依

  2015-05-19

  广西电网公司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动地方电力立法,通过每一项立法系统解决问题,使企业能有法可依,依法经营,依法治理


  治企如何才能做到依法?“依法需要有具体可行之法。”广西电网公司法律部主任朱宇翔介绍说,该公司以问题为导向,从广西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立所需之法,需要什么规定就推动地方立法规定什么,成功推动广西先后出台5部地方电力法规规章,系统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推动广西电网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持续发展。


  问题导向推动地方立法


  近年来,随着广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广西电网也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电网快速发展的同时,违章用电、窃电、拖欠电费、私拉乱接、破坏电力设施等扰乱供用电秩序、危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问题日益严峻。然而,由于《电力法》等电力专业法律法规出台时间较早,诸多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解决不了电力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2002年电力行业实行政企分开后,广西电网公司作为企业实体,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打击窃电、规范供电用电秩序、推进电网建设等方面遇到诸多法律障碍。


  “我们不畏惧问题,而是正视问题,分析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朱宇翔向记者介绍说,对于遇到的问题,该公司法律部并非见子打子,单一问题单一解决,而是举一反三,系统研究、系统解决。“只有依法解决,才能让各方信服。”为此,该公司积极推动地方电力立法,用法律来权衡各方面利益,通过法律手段系统解决电力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做足功课全程参与立法


  推动地方立法看似不难,实则不易。毕竟立法资源属于有限资源,立法项目也有轻重缓急之分,只有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才能列入地方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所以,我们做足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对外与广西立法部门共同成立课题研究小组,使其对立法项目提前介入,并通过提交立法建议、立法调研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广西立法部门提出立法需求;对内建立立法调研论证机制,拟立法的项目都要经过充分论证,由法律部门组织生产经营等部门进行反复分析、论证,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等核心业务所面临的法律障碍。”朱宇翔说。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还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与地方政府建立合作机制和常态化沟通汇报机制,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做到每半月定期汇报,有问题随时沟通,让政府对电力立法必要性、紧迫性产生认同,促成地方政府对地方电力立法进行系统规划。2012年,广西电网公司还与广西区法制办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共同构建覆盖电网安全、供电服务、电网建设等主要领域的广西电力法规规章体系。


  “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更是做到全程参与、用心服务。”朱宇翔谈道,企业没有立法权,必须紧紧依靠政府立法部门,才能最大限度反映利益诉求,解决实际问题。该公司作为立法协作单位,当好立法部门的参谋助手,在立法过程中全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工作,主动提供技术支撑,主动研究立法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并提供问题解决方案。“从实践看,我们提出的大部分意见均能得到政府立法部门的认可和采纳,确保了立法的质量和效果。”朱宇翔说。


  持续“回头看”开展立法后评估


  立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推进,更需要明确各个节点的目标。据悉,该公司围绕每个时期的实际和需求,每年调研存储一项、列入计划一项、正式出台一项,持续有序推进地方电力立法。2007年以来,已先后推动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广西电网建设促进办法》《广西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等5部地方电力法规规章,成为南网系统推动出台地方电力立法最多的省区公司,系统解决了广西电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朱宇翔介绍说,下一步,该公司将对已经出台的5部法律法规,尤其是2013年以前出台的3部法律法规开展“回头看”立法后评估,调查法规规章是否有效执行,调查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研究改进办法,适时推动地方政府对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完善。此外,为让老百姓、基层干部员工准确把握新出台的《广西电网建设促进办法》和《广西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将立法结果转化为推动公司发展的生产力,该公司还着手开展编制释义手册,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法规规章进行“翻译”解释。


  “往后我们还将继续以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立法工作。”朱宇翔介绍说,针对近年来电力用户尤其是大用户存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凸显,危及主电网安全运行等新问题和新风险,当前广西电网公司正在联合自治区立法部门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立法调研,为下一步规范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行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做好立法准备。


  广西电网公司总法律顾问李欣表示,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南方电网公司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新形势下,广西电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也将持续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改变过去的惯性思维,运用好广西推动地方立法取得的成果,杜绝决策不问法、管理不用法、办事不依法的现象,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加快广西电网公司创建国内先进供电企业的步伐。(毛雨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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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法规系统解决一类问题


  “也许,我们做不到一劳永逸,但至少很长一段时间可以相对‘安逸’。”广西电网公司法律部主任朱宇翔介绍说,通过推动地方电力立法,广西电网公司系统解决了遇到的问题。


  2008年推动广西区政府出台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填补了广西在打击窃电地方立法上的空白,为电网企业查处窃电提供了法规依据。


  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则是广西第一部规范供电用电行为的政府规章,规范了全区电力供用与使用管理,有效遏制了违章用电、拖欠电费、私拉乱接、破坏供用电设施等行为和妥善处理了架空线路保护区补偿纠纷。


  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则对偷盗电力设施行为形成强烈震慑,广西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大幅下降,直接解决损失大幅减少。如2013年广西共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57起,同比减少55.9%;直接经济损失194.96万元,同比减少46.62%。2014年广西电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数及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又分别同比下降84.08%和40.81%,广西全区14家地市供电局有一半以上实现“零发案”。


  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西电网建设促进办法》,则突出了电网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推地方政府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强化了政府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问题的义务,解决了电网建设线路跨越、施工受阻、“抢建抢种”等系列突出问题,大大促进了广西电网建设和发展。


  经过2次调研、7次论证、4次协调、1次听证、2次审议,最终于今年3月1日出台实施的《广西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则明确了广西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组织建设维护管理,从源头上化解了小区供用电矛盾。(毛雨贤)

来源:广西电网公司

标签:广西电网,治企,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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