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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供电:依法维权成功解决阻挠电力施工行为

作者:刘明俊 卢旭  2015-07-10

  [本网讯]7月7日上午,江苏省洪泽县法院组织10多名法警强制执行了一起阻挠电力施工案件,现场拘留2人、劝退2人,保障了拖延半年之久的10千伏纺机线配网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了该条线路上210户居民今夏用上省心电。


  据悉,10kV纺机线投运早、年久老化,洪泽县供电公司结合洪泽县开展“四城同创”活动,经过报批,该公司在北京路洪泽湖大桥至北京桥段进行10千伏纺机线改造,新建环网柜一台。经洪泽县规划局批准,出具规划许可证,明确项目GPS定位坐标地点位于某商店门口公共用地。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该公司在项目基础和进行环网柜工程施工时,某商店夫妻王某、唐某带人多次阻挠,致使工程项目搁置无法施工。此后,该公司与城管局、街道办、公安局、住建局和规划局等单位多次联合组织人员登门协调、沟通,王某和唐某提出降低房租费、降低电费电价等诸多不合理要求。在多方协调无果情况下,该公司向洪泽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王某、唐某不得妨碍供电公司施工。


  今年4月8日,洪泽县法院立案受理后,采用简易程序,首先进行了调解,在调解无果情况下,于4月22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洪泽县供电公司的在建电力工程手续合法,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洪泽县供电公司进行环网柜工程施工时,王某、唐某夫妇不得妨害,案件受理费由王某、唐某负担。还告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和唐某接到法院判决书后不上诉,但仍不执行法院判决,洪泽县人民法院遂于7月7日上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唐某带着3名妇女,又在现场阻挠,洪泽县法院法警当场劝退了两名妇女离开了现场,另有两人不听劝阻被戴上手铐实施拘留。(江苏洪泽县供电公司:刘明俊、卢旭)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洪泽供电,依法维权,阻挠,电力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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