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化网讯:“我以为破坏电表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这也算违法。”10月15日,涟水县大东镇干东村村民嵇某在和邻居谈起前几天因损坏电表被罚的事情时,连连表示后悔不已。
嵇某今年51岁,独自一人居住,无子无女,据当地村民讲,他自恃单身无依无靠,不怕别人找麻烦,时常寻衅滋事,邻居们敢怒不敢言,在本村影响极坏。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其又打起了和供电公司纠缠的念头,企图通过拒缴电费的方式达到让涟水县供电公司无故赔偿的目的,更提出要求所属的大东供电所与其签署永久不清理其栽在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的协议。遭到拒绝后,其便以拒缴电费的手段和大东供电所软磨硬泡,在供电所电工上门催费时,其更是态度恶劣,故意辱骂、驱逐催费电工,在企图未得逞的情况下,又多次擅自登上电杆破坏供电线路运行、制造线路跳闸、损坏采集器,给供电设施运行和居民用电带来极大困扰。
10月8日早上,嵇某不顾雨天危险,再次登杆制造线路跳闸停电,又捅坏自家电表显示屏和采集器。大东供电所所长金会东获悉情况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带着3名员工,会同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往嵇某家中,拆回电表和接户线对其终止供电。在此过程中,嵇某企图殴打供电所工作人员时,被民警当场控制。直到此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这一行为不仅仅是胡搅蛮缠,而是触犯了法律。随后向供电所人员和民警道歉认错,于11日到供电所赔偿表计,缴清拖欠的电费,并预存了200元电费,保证以后不再损坏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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