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加强能源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能源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深入开展能源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建设能源行业法治文化,为“十三五”时期能源行业健康协调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能源事务的能力显着提高;能源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能源企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行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能源发展总目标和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发展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服务和支撑作用。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能源行业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能源行政执法、能源供应使用等活动中。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与能源企业积极联动,在全行业形成自觉学习、运用法律的氛围。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机关、企业的具体业务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行业普法。
——形式创新,注重实效。重视发挥网络和新媒体的作用,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能源行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行业了解并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扞卫者。
(四)学习宣传能源法律法规和能源体制改革文件
掌握《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能源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能源事务和解决相关问题。突出学习宣传能源体制改革文件,学习宣传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能源市场交易、运行规则等配套文件,全面深化能源行业体制改革,推动能源市场建设,解决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学习国务院有关能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深刻领会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能源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大力学习宣传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学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各项规定,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与市场监管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推动能源行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能源行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扎实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做好涉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掌握信息化条件下保密防范技能。
(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在能源行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做到法治文化建设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努力使全行业干部职工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和坚定扞卫者,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全行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能源行业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七)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管理能源事务和有关社会经济事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要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与有关能源企业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向群众普及能源普遍服务、能源基础设施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合法维权,自觉与危害能源基础设施的行为做斗争。能源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树立法治意识作为普法工作的关键。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结合能源工作实际,建立定期法律培训和法制讲座制度。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重要能源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学习内容,做好计划和安排。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二)加强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为公务员配备法律法规工具书和能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对公务员学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对能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能源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开展能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和法治培训,培养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树立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结合能源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强对能源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培养依法竞争意识,积极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促进能源市场建设。
(四)加强对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能源供应企业要经常性地开展合法用能、安全用能、节约用能的法治宣传,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服务信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用户合法维权提供便利条件。经营管理能源基础设施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巡护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维护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能源基础设施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围绕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并加强考核评估。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承担普法骨干和法治参谋助手的职责。组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教学人员加入能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能源行业协会要建立协调协作机制,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进行目标分解,做到项目清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年度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在行政执法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发布宣传材料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执法对象做好普法工作,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能源企业和能源行业协会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中电传媒等能源行业媒体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能源行业的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创新工作理念,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载体阵地,积极运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普及能源法律法规。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通过法治网络论坛、报刊专栏、视频课堂、学法广播、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方式和平台扩宽学法渠道,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培育普法文化产品。能源行业协会要贴近企业,发挥行业优势,积极主动地组织普法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
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和能源企业要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定期会议、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
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和能源企业要组建法治宣传队伍,明确负责人和有关内设机构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机关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对象的普法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
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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