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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天网"捕"电鼠" 河南电力公司开展 "天网"反窃电专项行动(图文)

作者:记者 张瞧 通讯员 霍鑫 李闯 文图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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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看,这一户采用先断开某些连接的方式进行窃电,虽然手段比较‘高明’,也很少见,但终究逃不过我们的排查。”6月18日上午,平顶山市祥云路某小区电表箱旁,省电力公司“天网”反窃电专项行动人员指着手指终端上的数据说。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大数据自动分析,远程锁定,营销人员日常巡视,重点摸排,专业反窃电人员现场检查,确定嫌疑,精准打击……不仅如此,还有各地供电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的打击窃电专业机构与队伍,专门设置的举报热线与奖励措施。听完反窃电工作介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感叹说:“希望大家都能明白电是商品,合法用电,毕竟偷电手段再厉害也白搭,最终还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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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违法犯罪多方联动查窃电


  进入夏季用电高峰期,窃电行为明显增多,不仅严重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损害供电企业合法经营权益,还造成多重不良社会影响。6月13日至18日,河南省历史上首次全省联动、警企协作、同时出击、多点行动反窃电专项行动在平顶山启动。据悉,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组织18个市供电公司179名反窃电业务专家和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密切协作,分成36个组对平顶山市9个区域104个高损台区进行全面的现场反窃电排查。


  为配合此次行动,平顶山市公安局在全市下发、张贴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窃取、侵占和非法使用电能,坚决遏制和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对检举、揭发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者给予奖励和保护。


  平顶山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警务保障大队队长董少军表示,此次行动发现和打击了一批窃电大户,对营造合法用电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巩固了供电和公安部门相互配合打击窃电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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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高温顶烈日各环节一丝不苟


  ”女士您好!请问您是这里的住户吗、我们正在进行用电检查,发现您的计量装置被私自打开过,存在窃电嫌疑,现在有一些问题需要与您核实……“6月13日上午,平顶山市曙北社区某小区单元楼内,行动人员、平顶山供电公司抄表公司专责吕郑五和同事们分工明确,正在进行排查后的处置。


  据了解,这个小区所在的用电台区属于高线损台区,属于重点监控对象。这天一大早,吕郑五和洛阳供电公司反窃电业务专家组成的小组来到小区,从公用配变一直查到客户表箱,不遗漏任何细枝末节,全面排查、确认用电异常行为。


  ”目前已排查二分之一左右,查出窃电嫌疑客户6户。“吕郑五说完,交待同事对一处用反接零线、火线的方式进行窃电的电表进行拔线处理,这是一种常见的窃电方式。当天,各组行动人员还借助相关仪器,查出不少私自打电表后盖改动内部构造的情况。


  天气炎热,气温已经升到34摄氏度。经过一上午忙碌,行动人员满头大汗,全身汗迹斑斑,但他们依然着装整齐,一丝不苟,对查处的嫌疑人员保持礼貌,规范开展各个流程的工作。遇到无人的窃电嫌疑户,他们按照工作要求将《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贴到其入户门上,以便客户第一时间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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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控、管“一体化织就反窃电”天网“


  董少军同时身为全市打击涉电犯罪联合办公室主任,他认为,做好反窃电工作,供电部门还需要加强依法用电宣传,做好技防、物防、人防等措施;广大群众发现窃电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保护国有财产,保障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据记者了解,省电力公司此次”天网“反窃电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范围涵盖全省各省辖市。该公司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大数据应用和现场巡视锁定重点目标。针对用电大客户和窃电多发区域制定周期性巡视计划,开展现场周期巡视,利用手持终端等多种智能检测、分析设备排查现场疑似窃电行为。同时,强化警企联动合作,依托政府和公安部门,集中打击典型窃电分子。


  为确保行动依法、规范、高效开展,省公司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反窃电标准化作业流程、专业反窃电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所有行动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安全装备,携带执法记录仪,在当地公安人员配合下开展现场窃电排查工作,严格规范取证、开具送交《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等工作流程。同时,当天梳理汇总查处的窃电客户信息、资料、证据等,第一时间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后续处置,确保工作成效。为切实降低线损,做到”查、控、管“一体化。对于此次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疑似窃电及违约用电客户,省公司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重点监控,市县供电公司制定政策,分台区管理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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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下一阶段,电力系统各单位将在总结此次平顶山地区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窃电线索排查方法和嫌疑甄别技术,借助高科技手段提升工作质效。同时,健全警企联动、定期巡检、工作奖惩、技术交流等管理制度,强化反窃电专项行动力度,形成打击窃电高压态势,震慑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取得反窃电行动的压倒性胜利。


  链接: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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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

标签:天网,电鼠,河南电力,反窃电,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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