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石大仓乡村民德富(化名)盗窃电能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法庭审判,被告人德富因盗窃电能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青海黄化化隆供电公司所辖石大仓乡关藏二社002号公用变压器呈现高损,日均线损率高达50%左右。
工作人员察觉异常后,多次安排专人开展线损异常台区专项治理,并于2019年11月更换了台区内所有用电计量装置。
电表更换后,工作人员通过系统稽查发现用户德富家日用电量突增,换表前日均0.13千瓦时,换表后日均30多千瓦时。工作人员检查德富家的原表计,发现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检定封印、出厂封印及表计侧面检定合格证均被人为破坏。随即带负荷测试该电表,测试发现仪表电流值与表计显示电流值不符。
该公司员工确定电表内部结构被动过手脚,有重大窃电嫌疑,向德富下达窃电通知书,同时向化隆县公安局报案。
2019年11月26日,化隆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将德富家的电表送往青海省电能计量检定中心检测及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经省电能计量检定中心检测后得出,德富于2017年1月21日先后两次对电表开盖,开盖持续时间分别为20分钟、8分钟,并对电表加装电阻元件,影响计量准确性。
经鉴定,用户德富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的行为确属窃电行为。
面对证据,德富承认为了少缴电费,花费500元找了一名修理家电人员改装自家电表,致使电表计量异常,从而达到盗窃国家电能的目的。
1月14日,化隆县人民法院对德富盗窃电能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化隆供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02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德富窃电行为进行了处罚:经计算,其盗窃电量为19853千瓦时,窃电费为8911.22元,同时追补3倍违约使用电费26733.66元,本次追缴窃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共计35644.88元。
这是化隆供电公司近十年来首次采取刑事诉讼打击窃电犯罪的典型案件。
专家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1、7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02条的规定。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缴电费,并承担补缴电费3倍的违约罚金。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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