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南方电网广东广州供电局联合发布《服务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推动用电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宣布贯彻实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行动方案》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出发点,以“打造国际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为总体目标,发挥“环境可持续”和“数字化应用”两个核心驱动作用,通过五个方面23项工作举措服务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城市综合型地方性电力法规,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解决城中村用电困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问题提供了法律遵循。这标志着广州率先开展“获得电力”领域立法,以法治思维驱动“获得电力”改革不断向前,更是为《行动方案》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广州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千年商都,如何焕发“老城市新活力”?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面临着市场化改革、供需关系多元化、供用电秩序失衡等现实问题。“《条例》不仅吸纳了多年来广州地区供用电领域形成的成熟机制和做法,也对部分难点问题进行了大胆的制度探索创新。将近年来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而推出的一系列有效举措固化至条例,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融入至条例当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蒋晋介绍。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是华南地区首部绿电立法,在法律层面上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供法律遵循,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条例》中首次提出绿色原则条款,首次将清洁能源设施设备接电并网条件纳入电网专项规划,为践行绿色转型使出“连环招”。政企联动各区积极探索城中村供电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本地化机制,为破局城中村供电用地、用房难题下好“先手棋”。通过立法统筹新、改、扩住宅小区、产业园区等公共区域规划建设充电桩,细化保障电费收缴秩序,打出解决民生关切问题的“组合拳”。(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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