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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破坏电力设施案在新乡审理

  2004-11-29

4年作案197起,危害河南、河北、山东3省6市20多个县,盗割正在使用的农村动力线路2574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万元,影响10多万亩农田灌溉的特大破坏电力设施案于11月20日在新乡市开庭审理,被告人带庆喜、李玉生、张金炯一审被判死刑,被告人张春红等8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死缓刑期。

据介绍,这起特大破坏电力设施案作案规模之大、地域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为全国所罕见,11名案犯交叉结伙,频繁作案,案情十分复杂,仅判决书就长达91页。

带庆喜、李玉生、张金炯等11人均是山东、河南、安徽、辽宁等省的农民或城市无业人员,年龄在24岁至39岁之间。从1999年3月开始,一直到2003年8月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以前,他们长期纠集在一起,疯狂作案,累计盗割正在使用的农村动力线路451130米,野外电力线成了他们的“自动取款机”。带庆喜供称:“几天不干,手就痒痒。”

为了逃避打击,提高作案“效率”,该团伙采用流窜作案、随机组合、分工协作的方法,实现了盗、运、销“一条龙”。每到一地,他们就白天踩点,夜间流动作案,甚至连续作案。得手后,赃物直接送往联系好的销赃点。作案中,他们分工明确,白天有专人踩点,了解电力设施防护状况、防护人员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规律,想方设法钻物防、人防、技防的空子;晚上盗割电线时,有专人开车,在前方探路,遇到公安人员盘查,立即通过手机通知后面的车辆绕道,避开检查。同时,他们还配备了大剪钳、脚蹬、绝缘棒等专业工具。

经过认真审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带庆喜、李生玉、张金炯死刑;判处张春红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冷万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孙海强有期徒刑9年;判处杨后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李付龙有期徒刑3年。另外,带庆喜还伙同张建军、洪之风、焦宏文于2001年3月至10月在新乡市抢劫、盗窃多起,法院同时判处张建军、洪之风、焦宏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11-29)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特大,破坏,电力设施案,新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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