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期将对农村电价进行部分调整。
具体标准:农村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专用变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8分钱;农村商业用电专用变台区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分钱;趸售综合结算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5分。
为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对农村用电类别作了调整,将农业生产用电中原执行非工业、普工业电价的农业经济作物、养殖业用电等,调整为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此类电价平均降低0.15元/千瓦时,按今年用电量测算,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5000万元左右。
(2004-11-30)标签:安徽,农村,电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