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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江西将停止执行季节性电价

  2004-12-03

记者25日从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效果逐渐显现,江西省用电负荷由高位加速增长转变为平稳增长,今冬电网供需矛盾趋于缓解,电力供应可满足需求。因此,原计划于12月1日至31日间试行的销售侧季节性电价将被停止。 

为转移高峰电力需求,江西省于今年6月出台了销售侧季节性电价,并于7月1日至9月30日试行了这一价格。按照销售侧季节性电价的规定,企业生产用电等其他各类用电在尖峰时段基准价上上浮80%,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浮50%。试行季节性电价范围为除居民生活照明用电、行政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公共交通电车用电、商业用电和趸售用电外的其他各类用电。 

季节性电价原定实行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31日。

(2004-12-3)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江西省,发改委,江西,停止,执行,季节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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