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文盲农民,在都市里摇身变成了“供电局部门负责人”,伸手一指,十多米高、几吨重的输电铁塔就成了他囊中之物。
这个农民叫刘正明,家住十堰市郧县大柳乡左溪寺村9组。2004年1月的一天,刘正明从其姐夫张某(系十堰市供电公司职工)处得知,供电公司位于十堰市柳林沟徐家村四组山上有一座废弃的输电铁塔(110千伏龙西县12#,价值2500元),在张的指认下刘正明到现场查看后,冒充供电公司人员将该塔以2700元卖给市上达再生资源公司胡位成,胡雇请人员将该塔拆卸后变卖。
2004年5月初的一天,刘正明发现该市六堰河道边有一座废弃输电铁塔(市城区供电公司原夏73、14#杆塔,价值3640元)后,仍冒充市供电公司人员将该塔以4800元卖给胡位成,胡又雇请人员将该塔拆卸后变卖。
2004年5月22日,刘正明又找到东风公司电力处位于市东岳路西端的一座废弃输电铁塔(110千伏葫张线5#铁塔,价值3360元),冒充供电公司人员,将该塔以3400元卖给胡位成。5月24日,胡在雇请人员拆卸该塔时,被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拆下的塔材和拆塔工具。
近日(11月30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刘正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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