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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政府全力支持供电部门清欠电费 政府部门本年欠费20日前全部结清

  2004-12-13

12月9日,金溪县人民政府以金府办字【2004】94号文《关于做好拖欠电费清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支持供电部门电费回收工作,分期分批清偿本单位、本部门的欠费。

据了解,截止12月8日,金溪县供电公司共有726.4万元的欠费,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欠费155.3万元,占总欠费的 21.3%,这些部门的欠费,给该公司电费回收工作造成了较大困难。金溪县供电公司于11 月24日和 12月2日分别两次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县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县长吴信根、主管副县长罗禄高分别要求欠费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清偿计划。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欠费清偿的时间、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等各类国家机关在本年度内所欠的电费,必须在12月20日前与县供电公司结算,并据实付清,不得发生新欠电费,对2004年以前的旧欠电费,要签订还款协议,每年还款不得低于欠费总额的30%;对农业灌溉电费,在发生灌溉用电时,要预付50%的电费,剩余的电费在当年的12月20日前全部结清;1999年至2003年期间,公用事业单位和机关大院所欠的电费分5年偿还,每年偿还欠费的20%。此外,金溪县政府还把今后不再发生欠费,作为对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一项纪律予以明确。( 朱军富 胡建丽)

2004-12-13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金溪县,政府,全力,支持,供电部门,清欠电费,抚州供电公司,朱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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