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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部关于电力管理的法规颁布 《条例》2005年初施行

  2004-12-15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别颁布了《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和《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这两部法规都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是福建省首部关于电力管理的法规,在用电检查、窃电量计算、窃电行为查处程序及电力、公安查处职责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填补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空白。其中违反《条例》规定窃电的,除追缴电费外最高还将处以应交电费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或协助他人窃电的,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福州市去年实际损失电量4.5亿千瓦时,其中被窃电量就达3.03亿千瓦时,涉及金额近亿元,而因查处窃电追缴的电费仅占被窃电费金额的2.4%。福州市被窃电量不仅巨大甚至还出现了为窃电服务的“专业人员”和制售各种窃电高智能装置的组织,使福州市成为全国窃电犯罪的重灾区之一。窃电带来的高线损率增加了供电成本,据测算,防处窃电得力每年线损率至少可下降1%~1.5%,相当于为一家年供电5亿千瓦时的企业增收200万元~300万元。

福州市领导张守祥、吴金俤、黄序和参加了《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李白蕾)

2004-12-15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福州,预防,查处窃电行为有法可依,《条例》2005年初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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