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会泽县境内频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的案件逐年上升,而且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行为越来越恶劣。从盗窃在建或不带电导线,发展到目前的"带电作业";从盗割农村低压输电线路,发展到盗割10千伏以上高压输电线路。2004年,全县共发生电力设施被偷盗案件多起,会泽供电分局和会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所辖输配电线路共发生盗窃、破坏案件142多起,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造成当地许多地方大面积停电,直接影响全县工农业生产及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致使供电企业、工矿生产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遭受重大损失。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环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会泽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针对全县范围内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近年来发生在会泽县内损失大、危害严重、有较大影响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取得了丰硕战果,摧毁了一批涉电犯罪团伙,成功捕获了犯罪团伙成员,有效地打击了涉电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会泽县区域内电力生产输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营。
侦破
会泽县金钟镇、者海镇、娜姑镇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灾区。在金钟镇扯嘎村,山脚的狭长地带散布着许多采石厂和砂厂。2003年11月以来,就是在这个村,方圆不到3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竟发生了40多起电力设施被盗案件。
针对这一系列团伙性、涉面广、影响大、发案快、损失重、抓获少、破案难、防不胜防的案件,会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会泽供电分局会同公安部门集中了几次,联合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专项斗争,警企两大部门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并在防范与侦破方面付出了昂贵的成本和代价。
2004年11月,会泽县公安局和供电企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和窃电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后,专案组以金钟镇、者海镇、娜姑镇做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系列行动。通过深入金钟、者海等多个乡镇进行摸底调查,发现经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后10千伏线路和380伏线路均更换成新线,成了涉电犯罪分子重要偷盗目标。金钟、者海镇有多家废旧金属加工企业,每年要加工利用大量的废铜、废铝、废钢铁,兼营金属成品、半成品。大量的加工原料,大量廉价的废旧金属、边角料在这里被消化利用。个别法制观念淡薄的废旧金属收购点和加工点为了获取最大利润,见利忘义,收取极其廉价的销赃原料。于是逐渐在金钟、者海甚至全县范围出现了一支支销赃队伍,并在近年形成了盗窃作案人--废旧金属收购点或加工点这样一个盗、供、销恶性循环的大链条。有这么一个有利可图的市场,于是就有人铤而走险去盗窃电线电缆,而为了减少运输成本,他们就地盗窃,就地销赃。当盗窃得逞后,作案人将铝铜线、塔材等赃物拉到加工、收购点进行销脏,如此盗窃、运输、加工、销赃一条龙服务和一些违法收购行为催生了一批专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导致了会泽县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日益严重。
经过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案件进行分析,公安部门总结出了几个破案突破口:第一、团伙作案突出。此类犯罪多以无业人员为主,以同乡、亲戚为纽带,纠合成团伙,有组织作案。第二、流窜作案、连续作案。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猾,大多作案前踩点观察,了解电力设施防护状况、防护人员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规律,采取转移作案地点等方式流窜作案、连续作案。第三、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分子多掌握一定电工知识,熟悉使用绝缘棒、剪线钳、蹬高板等专业工具如。第四、大案、要案升级,恶性程度加剧。犯罪分子从盗窃破坏在建、停用和备用电力设施发展到正在运行的电力设施;从盗割低压输电导线发展到高压、超高压输电导线。第五、盗、运、销一条龙。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内部分工和固定的销赃渠道,集踩点、盗窃、运输、藏匿、加工、销赃等为一体疯狂作案。第六、犯罪地点、时间具有选择性。犯罪分子主要选择地理位置偏僻、防范措施相对薄弱的农村和城郊接合部、田野山林、公路两侧及经营管理松散的企业,易于得手,便于逃离。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财产和公众利益免遭不法侵害,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争取破获一批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整治销赃市场,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上升势头,建立和完善护线长效工作机制和打击犯罪长效协作机制,防止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反弹,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电力的安全可靠供应能力。2004年11月3日,县公安局、会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会泽县供电分局组成专案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打击行动方案。由县公安局统一指挥开展全县专项打击行动工作,会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会泽供电分局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近年来辖区内发案的详细材料,协助公安机关重点侦破。在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力度的同时,继续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力度,并把整治规范废旧金属市场作为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的重点来抓,堵住销赃这个"出口"。从2004年12月开始,由供电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相配合,结合会泽县实际对全县的63家废旧金属收购点进行清理整顿。并对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和涉电违法犯罪突出的乡镇,进行重点整治,力争采取以脏破案的方法,从清理中查找犯罪分子作案销赃的蛛丝马迹,尽快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电犯罪案件。功夫不负有心人, 2004年12月8日,专案组成员在清理废旧物品收购站时,意外地发现了县城西车站某废旧物品收购站非法收购的来历不明的输电铝导线50公斤,专案组敏锐地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的销赃渠道,通过对废旧物品收购站老板的询问和对案情线索的分析,专案组认为犯罪销赃嫌疑较大,一个神秘的"白发老倌"露出了冰山一角。
专案组紧抓线索不放,对案件开展细致的侦破工作,神秘的"白发老倌"逐渐露出了"庐山真面目",通过对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和销赃渠道的进一步分析,专案组认为在县城附近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有组织的涉电犯罪团伙。为扩大战果,深挖案情,争取一网打尽团伙涉电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周密计划、长线布防、连续奋战、缜密侦查、日夜走访排查后,专案组决定不打草惊蛇,采取隐蔽的方式,调集精兵强将,周密布置,事先预设好埋伏圈,严密组织伏击。2004年12月18日,将进入专案组视线范围的犯罪嫌疑人陈石柱(会泽县驾车乡人),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陈石柱落网后,始终抱着侥幸心理,拒不交待。专案组从其销赃渠道作为突破口,通过废旧物品收购站老板辩认出陈石柱就是神秘的"白发老倌",并证实该废旧物品收购站曾从陈石柱手上买过铝导线。在人证和物证面前,陈石柱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法律面前低头认罪,如实交待了犯罪团伙徐加华(会泽县金钟镇华泥村人)、刘启才(会泽县金钟镇华泥村人)、刘玉兵(会泽县金钟镇华泥村人)和其本人共同参与涉电犯罪活动的事实。
抓捕
专案组根据所侦察到的重大线索,于2004年12月19日夜晚10:00召开案情分析会,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公安局胡建东局长、杨俊副局长,县供电公司张宝华总经理、闫加明副总经理以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金钟派出所的干警)参加了会议。会上对侦查到的案情线索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与讨论,根据已掌握的重要线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当即决定对锁定的目标实施精确打击,立即对该团伙另外三名涉电犯罪嫌疑分子实施抓捕。
2004年12月20日凌晨1:00,专案组发扬不顾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冒着凛冽刺骨的寒风,在夜幕的掩护之下兵分两路,一路征尘地赶到金钟华泥村附近,同时对涉电犯罪嫌疑分子实施抓捕行动。县公安局杨俊副局长,县供电公司张宝华总经理和闫加明副总经理、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易辉以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金钟派出所的干警参加了抓捕。公安干警行动神速,出手果敢沉稳准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短短的几分钟就将涉电犯罪嫌疑分子全部抓捕归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启才、刘玉兵、徐加华。并在涉电犯罪嫌疑人的家中,收缴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作案工具和盗窃的电力线路、器材。此次抓捕行动共捕获犯罪嫌疑人四人。凌晨2:10,抓捕行动获得圆满成功,有效的打击和威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凌晨2:50犯罪嫌疑分子被押解回县公安局。为确保破获金钟华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成果,专案组不顾疲劳,穷追猛打,连夜对犯罪嫌疑犯人进行交叉审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面前,面对铁证,犯罪嫌疑人分别坦白交待了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以及参与作案的犯罪人员,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该犯罪团伙采取小范围内流窜作案,作案时间均选择晚上,对金钟镇华泥村、中河村、扯嘎村等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自2003年11月以来共疯狂作案45起,通过自制登高板、破坏钳和自制10千伏绝缘棒等作案工具,作案手段相当熟练,猖狂盗窃破坏输电铝导线3000多公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的犯罪行为。据交代,他们白天踩点,夜间行动,一般选择人烟稀少、较为偏僻的地点,所盗物品均低价卖给废品站。目前,刘启才、刘玉兵、徐加华、陈石柱等四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会泽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以依法清理整治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和涉电违法犯罪突出的乡镇、村庄为侦破工作的突破口,逐一盘查废旧物品收购站,堵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既依法清理整顿全县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市场,又有效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涉电犯罪团伙。今后,在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供电企业也将加强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安、司法部门等密切配合的"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跨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争取各乡镇、村委会的支持,开展群防群治;加大对群众的宣传,让群众明白: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是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力度,案件多发地段,加大巡视次数;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的自防自卫能力,加强技术更新改造,对拉线、塔材等设施安装防盗设备。(胡云花、陈俊)200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