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管理论道

管理论道

电力设施在喊“疼”

  2005-02-06

如同需要阳光、空气和水一样,如今人们也越来越依赖于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市民对电力需求越来越高。电力是通过电力网络送到工厂、农村以及千家万户的,但近年来电力设施却不断遭到不法分子的破坏,电力设施在“流血”,在“呻吟”。

在红河供电局,记者了解到:2004年,红河供电局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现象较为突出。从2004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共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76起,经济损失达154万余元,发案率同比上升了92%。

对电力设施损坏事件很无奈

2004年4月13日,个旧供电局管辖的35千伏云龙至倘甸线路,由于36号、37号、38号电杆共7付拉线、拉棒被盗,造成了37号杆倒杆,36号、38号杆倾斜变形。同时由于倒杆,输电线路跌落接地而引发山火,烧毁了附近山林270亩,造成当地35千伏乍甸变电站、倘甸变电站全站失压,致使乍甸、倘甸两镇停电5.9个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53800元。

红河供电局从2000年开展群众护线工作,现已聘用群众护线员39人,保护总长1014.78km的线路34条,但由于输电线路点多线长,许多线路处于森林沟壑交通不便的地区,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护线长效工作机制”收效甚微。由于电力部门没有执法权,很多损坏电力设施的事件,电力部门便无能为力。在实施打击中,容易形成执法过程过长,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从而逃避打击。销赃渠道的畅通也是电力设施被盗频繁的主要原因,一些监管不到位、超范围经营、未严格依法经营、自身管理混乱的废旧金属收购市场成了犯罪分子滋生的温床。

撇开盗窃和无主可寻的受损事件不谈,即使是有主可寻的事故,因多是重点工程,赔付往往是一纸空文,最后只能由供电部门掏钱了事。一些小单位赔付虽然还算及时,但所占损失额的比例很小。每年由外力破坏导致的损失,多半只能由供电部门自己承担。电力线路下的树障、房障,是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大敌”,同时,也会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但依法对其清除时,常常遭到无理阻挠,不少人还借机漫天要价。供电部门对一些我行我素的事主缺乏依法处置的手段,一般只能解释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只得束手无策。

防护、惩治两手都要硬

个旧市供电有限公司从2003年9月份开始,分别与11个乡、镇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对辖区内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目标进行明确,划分责任,制定防范措施、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保证其辖区内的电力设施安全。去年10月14日,红河供电局根据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云南省个旧供电局举报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奖励办法》,调动了广大公安民警、电力保卫人员和举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有功人员及部门的积极性。15日至16日,在弥勒供电有限公司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28家废旧金属收购点进行的全面清理中,现场发现有6家非法收购电力器材,当场进行登记、没收处理,没收的电力器材总价值4188元。

红河州供电局2004年11月开展的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专项行动已经取得成效。到今年1月10日,破获盗窃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打掉犯罪团伙3个,协助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231个,依法取缔4个,整治重点村镇、社区51个。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难逃法网

2004年4月26日13时许,蒙自县人熊国宝、黄贵友、陈林、阿牛相互邀约,携带钢锯窜至个旧市大屯镇三道水村采石场旁110kV官蒙线9#杆处,用钢锯锯断拉杆线,盗走UT及拉棒。导致水泥电杆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379.9元。拉棒被销赃给一外地人,销赃得人民币9元。16岁以下的熊国宝、黄贵友、陈林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因三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4月29日6kV南洞一泵双回线路9#—18#杆,被盗LGJ-95型导线1700米,造成经济损失29056.81元。犯罪嫌疑人白斗则、车志亮、吴批成涉嫌故意破坏电力设备罪;犯罪嫌疑人车启超明知是违法所得赃物予以转移,涉嫌转移赃物罪。此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4年5月15日11时许,经当地护林员举报:有一陌生人正在35kV云草线5#杆实施盗窃。接报后,红河供电局保卫人员迅速赶往发案地点,组织当地护林员和村民进行围堵,将正在实施盗窃行为的作案嫌疑人人赃俱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查,作案嫌疑人为石屏人苏福德,红河供电局5月10日、11日、15日35kV云草线、云合线、云倘线的接地线和拉线被盗窃破坏均为其所为。苏福德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现已批捕。

2004年6月以来,个旧供电局110kV南洞支线(停用)2#-8#杆输电线路连续被盗,其中LGJ-185mm2导线9600米被盗、水泥杆被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0327元,此案引起了个旧供电局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布控。2004年6月19日10时,犯罪嫌疑人宋孝、余红昌,在将盗来的输电导线准备出售给流动收购商贩时,被开远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宋孝、余红昌二人供认了于2004年6月18日至19日两次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事实。二人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现已批捕。(张玉琴 陆永忠)2005-02-06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