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川县及时清退农村电网改造第一期工程农户自筹资金部分工程结余款,深受群众好评。
2002年,这个县全面启动了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改造每实施一户需投资800元,其中由省电力公司出资600元,农户自筹200元,工程的实施,极大提高了农村电力设备、人员、营销、生产运行、供电安全、规范化服务和设备维护抢修等管理水平,规范了农村用电秩序,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
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关于户表工程由农户自筹资金部分结算有关规定,该县遵循超支部分农户不补,结余资金退回农户的原则,对已交清集资款的村社进行了清退工作,此次清退款总额为10.766万元,涉及剑川县沙溪、马登、老君山、弥沙四个乡镇的9个行政村。(陈永和 陈衡松 康东福)200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