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仪征市供电公司诉仪征鑫鑫鑫工贸有限公司拖欠电费案件在仪征市法院民事二庭正式开庭,成为仪征市历史上首例利用法律手段追讨拖欠电费的民事诉讼案。
仪征鑫鑫鑫工贸有限公司自2004年9月份起拖欠所使用的3个月电费,金额达48018.01元。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程序向用电方送达催缴电费书面通知和停(限)电执行通知书后,仍无效。因此,供电方于2005年2月1日向仪征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被告交纳拖欠电费。3月10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电费48018.01元和电费滞纳违约金5988.84元,并承担本次诉讼费3402.00元。(王章军)200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