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近日,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振林一行13人对绥宁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进行了验收,认为绥宁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已经达到了水利部规定的各项指标和要求,验收合格。
2001年,湖南绥宁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十五”期间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县委、县政府抓住机遇,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统一规划、优化环境、鼓励投资、市场运作”的水电开发思路,出台了《关于加快水电资源开发的决定》,实行“自建、自管、自营”的方针,鼓励企业和个人兴建电站,实现了全县水电发展的第二次飞跃,近三年共筹措资金21695.4万元,修建水电站17处,新增装机容量30.13兆瓦。
水电发展的同时,该县加速电网建设,2000年以来,该县电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8562万元,新建川石110千伏变电站及河口、东山、金屋35千伏变电站,改造和扩建在市、李熙桥、瓦屋塘、城关35千伏变电站;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31.4千米,新建和改造35千伏输电线路10条总长121.4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503千米,改造低压配电台区540个,完成219个行政村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全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自发、自供独立电网。
电气化建设促进了绥宁县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竹胶板加工业、建筑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医药业、化工业、旅游产业、科技产业等支柱产业的发展。至上年底,该县仅规模工业即创产值3.98亿元,创利税3410万元。电气化建设还使地方水电产业成为重要财源,2004年水电企业总产值达6806万元,比2000年增加3298万元。该县还实施“以电代柴”工程,全县以电代燃料户数占全县总户数的34%,每年少烧柴23万多吨,保护森林50多万亩。实施农网改造后,农村到户电价由改造前的1至1.8元降至0.62元至0.7元,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1560万元。(200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