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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供电公司钓鱼触电赔偿案胜诉

  2005-04-21

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4月7日,靖江市近年来首例因钓鱼触电引发的赔偿诉讼案在靖江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靖江市供电公司胜诉。

2004年8月3日下午,靖江市某学校28岁的教师陆某某到位于原八圩镇的一鱼塘钓鱼。18时许,在其挥杆起钓时,鱼线不慎触及到鱼塘上空10千伏高压电线,造成触电身亡。他的父母将靖江市供电公司和某村村民委员会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36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85240元、丧葬费7856元、精神抚慰金8万元、被抚养人抚养费54080元、其他经济损失30851.8元)。

该案于2004年11月22日起诉。庭审前,原被告双方都作了充分准备,原告咨询了律师,案发次日即进行了现场公证和法医鉴定,并搜集了大量案例资料。靖江市供电公司也搜集了大量证据,对现场杆线高度、杆线上的警示号牌进行了公证。
  
法院对出事现场进行勘验后认为,架设在鱼塘上方的高压线,最低点距离地面7.15米,超过规定的非居民区高压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5.5米的要求,且电杆上标明有“10KV”的高压标志,供电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而某村村委会将鱼塘作为垂钓场所向外开放,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又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陆某触电身亡。对此,某村村委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当庭做出判决,某村村委会赔偿受害人6万余元。(陈景峰  秦玮玮)2005-04-21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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