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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淮北:农村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2005-05-12

针对农村从事养殖业、粮食加工业的农户用电执行何种电价问题,日前根据省物价局有关通知,市物价局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在农村从事养殖业,其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而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即农业生产到户电价0.78元 / 千瓦时;粮食加工企业不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吴慎重 王臣)2005-05-12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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