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电业局接到省电业局通知,正式实施丽水电价统一调整。
据了解,这次电价调整涉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商业、工业等用电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出的通知,在全省范围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4分人民币。在丽水范围,每千瓦时提高2.8分。而居民生活用电及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了解,这次电价调整从2005年5月1日抄电表的用电量为准,在此之后的用电开始正式执行新调整价格。
据悉,今后为实现煤电价格联动,将大致以半年为周期调整电网销售电价。(记者 徐艺 通讯员 陈一甫)200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