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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分时电价谷价调整 优惠幅度有所下降

  2005-05-18

  近日,张家港市供电公司向全市开通分时电价的3万多户居民发出了峰谷分时电价调整通知。居民峰谷分时用电谷段电价每度将上调5分为0.35元,峰段电价不变仍为0.55元。

  记者昨天上午从张家港市供电公司了解到,为缓解电煤价格上涨给电厂带来的压力,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从5月1号起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江苏省于5月1号也实施了该方案。这样,张家港市开通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谷段电价作了相应地调整。张家港市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业务组组长倪卫军:“就是已经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继续享受谷价优惠,但是优惠幅度有所下降,谷电价格由原来每千瓦时0.30元调整为0.35元,峰电价格不变,调整后,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0.47元,比0.52元仍低5分钱。”也就是说,居民选择峰谷分时电价仍然核算,只是优惠幅度略有下降。

  谷电价格调整后,如果居民不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可以自愿选择每度0.52元的普通居民生活电价。即日起就可以到市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倪卫军:“怎么办理,就是请用户带好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缴费卡到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就是步行街43号来办理变更手续,要在6月20号之前,从7月1号起的抄见电量开始执行。”(吴克)2005-05-18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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