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福州市趸售县销售电价新近做了调整,自本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新方案。
据介绍,除居民生活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外,其他各类用电销售电价(指电度电价,下同)每千瓦时长乐市和罗源县电网提高1.5分,闽清县电网提高1分,永泰县电网提高0.5分。
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外,福清市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5分,其他各类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0分。
平潭县和连江县电网各类用电销售电价仍按省物价局闽价〖2005〗商191号和闽价〖2005〗商222号文件规定执行。(记者 陈鸿星) 200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