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为落实国电公司“十个不准”、 “十项措施”、“十项承诺”,提升电业员工优质服务意识,强化收费管理水平。
该局重新修定了10KV以下停电管理办法,提出了“有理、有利、有节、有效”的新要求。
有理---停电必须按有关规程、本局规定执行,严禁“私拉乱停”随意违规操作,对“老大难”用户必须采用停电催费的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并下三次以上“催费通知”方可执行。
有利---把催费停电与宣传电力有关法规有机结合,教育客户电是特殊商品,用电交费象到商场购买商品付款道理一样,否则,视为违法行为。这样先理后兵对惩治部分恶意欠费者有利,对教育客户依法用电有利。
有节----不凭个人意气用事擅自停电,不把停电作为催费唯一手段,首先摸清搞透客户欠费根源,力争达到既要回了电费又没有激化与客户的供用关系,也未违反国电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规定。
有效----应区分停电收回电费与不停电要回电费,结果一样,但效果不同。
自新管理办法出台后,引导了电业收费员工如何开展工作,也解决了欠费回收和供用关系之间的矛盾,确保了我局因停电催费的“零投诉”。(朱保民)200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