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近日,江西抚州供电公司公司印发《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奖罚办法》(简称《奖罚办法》),按照这个《奖罚办法》,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效能监察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效率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考核。
自省公司开展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以来,公司就将其作为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紧密结合正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公司为此制订了包括上述《奖罚办法》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该《奖罚办法》明确规定:凡署名为公司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给予200元的奖励, 凡署名检举揭发用电抄核收岗位人员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给予300元的奖励;对及时发现问题,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的,给予单位或个人奖励200-1000元,对在自查过程中“走过场”或者隐瞒问题的,将给予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扣罚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一个月奖金;各单位没有保质保量地完成用电抄核收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以及书面材料,少一次扣罚相关单位600元,三次以上当年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对各单位自查时没有做好会议记录、自查记录和整改记录,或记录不能全面反映自查工作的,扣罚1000元;经省公司检查组、公司工作小组检查、抽查和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而在本单位自查中没发现的,每一次扣罚相关单位800元、4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100元,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下达《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整改和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每一次扣罚1000元,并扣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此外,该《奖罚办法》对公司效能监察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工作小组资料核查不认真、现场核对及宣传工作不到位的扣罚组长400元,小组成员各200元。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公司将对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朱军富)2005-06-08